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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洪凱音/台北報導】

主管機關未對兒童「殘廢給付」額度設立上限,但為避免道德風險,保險公司已達成共識,訂定全殘的投保金額最高200萬元,甚至透過通報系統,加強保險業自律控管。

明台保險傷害暨醫療保險部經理李柏松表示,傷害險最高保額可能達2,000萬元,若兒童投保,雖然沒有死亡給付,殘廢仍能按等級領保險給付,以全殘或重殘來說,給付仍可能達上千萬元,因此產險業者決定自律,以加強通報的方式加強核保,避免高理賠變成傷害兒童的誘因。

金管會日前下令保險公司全面禁賣十五歲以下兒童死亡保險,市面上卻出現兒童高額殘廢保單,再度引起金管會注意。

不過,保險業者認為,兒童萬一發生意外造成殘廢,對於父母來說,將是一筆龐大的醫療支出,因此,不能像死亡保險一樣禁賣。

產、壽險公會已初步取得業者共識,將透過自律控管的方式,在內部訂出殘廢給付上限,原則上金額是以200萬元為限。

李柏松指出,殘廢給付200萬元是一個平均參考值,業者仍可視情況彈性調整。例如兒童父母的社會經濟地位高,月薪就達百萬元門檻,保險公司便可能依照狀況,多給予50 萬元、100萬元的額度,但兒童投保仍無法像成人一樣享有超高額保障。

【2010/06/15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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